中新网9月8日电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9月8日公布《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有关事项的公告》。具体如下:
为进一步细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有关数字标签要求,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数字标签是将预包装食品实体标签通过数字化技术或手段展示的相关信息,其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的规定。广告、营销等其他信息不属于数字标签。
三、数字标签展示内容不得篡改,当对数字标签内容进行修改和更新时,应记录修改内容、修改时间、修改者信息等要素,确保信息修改过程可追溯。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可以标注的配料来源、生产工艺、产地信息、食用方法、产品追溯、食品安全与营养等信息,受实体标签版面限制,可以通过数字标签展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展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相关信息的客观、科学,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五、食品生产者通过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展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产品信息时,应当与其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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