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日,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955,451,290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7,081,000股,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 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948,370,290股×0.01元/股=9,483,702.9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099258元/股(含税)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9,483,702.90元/955,451,290股=0.0099258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情况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258元/股。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 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00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配登记日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原则实施利润分配。
2.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一致的。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55,451,29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7,081,000股后的 948,370,2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月 27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1. 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948,370,290股×0.01元/股=9,483,702.9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099258元/股(含税)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9,483,702.90元/955,451,290股=0.0099258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情况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258元/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嘉美转债,债券代码:127042)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嘉美转债”转股价格为 4.58元/股,调整后“嘉美转债”转股价格为 4.5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5月 27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 的《关于嘉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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