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1起销售标签不合法的预包装食品案,依法没收标签不合法的茶叶2块,对经营者给予1800元罚款的减轻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16日,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同心县豫海镇某茶叶店进行检查,发现其店内销售的某品牌茶叶包装上面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贮存条件等食品标签信息,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者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权的基准,依法对该店作出上述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
此案的办理,彰显了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在对该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体现了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原则,积极贯彻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提升行政执法为民水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担当。
下一步,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优化“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原则,依法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马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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