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要求,2024年以来,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积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在行动开展期间,执法人员依法对肇庆市端州区某托管中心进行检查,该托管中心正在开门营业,现场有厨房、厨工正在烹煮午餐,负责人现场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检查。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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