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评价)对象及范围:解决生产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食品和包装机械科学技术问题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等
为充分发挥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在科技评价中的独立第三方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助力企业申报“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项目申报和验收、人才申报等,按照《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科技成果鉴定(评价)管理办法》,协会将持续组织开展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科技成果鉴定(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实践性、示范性、适用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
2、解决生产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食品和包装机械科学技术问题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
3、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食品和包装机械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4、在应用推广已有科技成果或消化、吸收、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中取得的新的食品和包装机械科技成果。
1、是科技成果登记和推荐科技奖励的重要佐证材料,有利于企业申报项目和获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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